2019年10月17日晚六點半,甘肅政法大學法理學第十六期讀書會如期在絲路法學院會議室舉行。本期讀書會的閱讀書目為《理論法學的迷霧》(桑本謙著)。到場的有謝暉老師、王存河老師、殷興東老師以及部分研究生
馮建娜
2019年10月17日晚六點半,甘肅政法大學法理學第十六期讀書會如期在絲路法學院會議室舉行。本期讀書會的閱讀書目為《理論法學的迷霧》(桑本謙著)。到場的有謝暉老師、王存河老師、殷興東老師以及部分研究生。2018級法律碩士張錫樓同學擔任主持人。
首先,由2017級法學理論研究生張雪寒同學作報告,報告人的發言從三個問題切入,即“什么是理論法學的迷霧?理論法學有什么迷霧?”、“轟動案例的法學評論夠多,這本有什么不一樣?”、“讀這本書能學到些什么?”,向在座的老師和同學們系統介紹了本書內容,并分享自己的閱讀心得。評議人2018級法律碩士郝榮同學在肯定報告人報告內容的同時,從該書邁出,進一步引申到法律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的一般問題。
自由討論階段,吳靈同學相當深入地指出了桑著可能存在的問題:對經濟分析未堅持到底、提出問題但結論模糊以及理性選擇的困惑。桑著及其類似的理論是否給理論法學帶來了新的迷霧。尚千惠同學則認為,解構是必要的,但不能把法律和法學的精華給予否定。張錫樓同學在吳靈觀點基礎上,進一步舉例指出了桑著存在的個別問題,如“公眾的道德直覺”等所展現的概念不明、邏輯紊亂及未關注事實的多面相特征等。劉楷楷同學對法律經濟分析方法結合其碩士學位論文提出了一些看法。宋來同學以個案為例對桑著的以經濟分析為主的觀點予以肯定,同時也對法律教義學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李輝同學則以舒國瀅的理念闡釋了法律經濟分析的應有價值。19級新生王淑娟同學也針對邱興華案中的成本效益關系提出要警惕社會科學給法學帶來的迷霧。以上同學和報告人、評論人一起,就相關話題展開了較為深入的辯駁和討論。
最后總結環節,王存河老師、殷興東老師和謝暉老師對整場讀書會同學們的表現以及涉及到的相關問題予以點評、分析。王存河老師以該著為例,提出了有關法律經濟學本身的問題:過于注重批判。并結合相關理論,以賠命價為例,對“道德直覺”、價值感和正義問題等五個方面的話題談了其觀點。殷興東老師也談了其對法律經濟學、社科法學和法教義學的區分做了獨具特色的評議——兩者的區分是個偽命題,并進行了系統論述。
謝暉老師針對讀書會的討論本身,在肯定同學們討論成果的同時,闡述并提出了如下值得繼續思考的問題:
1、法律的經濟分析,起源、流變及核心(把社會學的經驗事實帶入理性的分析公式或框架中)。
2、報告人提出法教義學(限于法律的思考)和社科法學(超越法律的思考)的目的是什么?社科法學——一個經過認真審視的概念嗎(人文法學)?
3、桑著究竟給法學有什么樣的貢獻(傳統解構/個案分析/經濟學分析/理論拓展)?主報告人對此有無反思和提升?
4、如果說使用權利話語是為了節約成本,那使用懲罰話語難道不是更節省成本的方式嗎?主報告人的理解有問題嗎?
5、歷史解釋/社會解釋/利益解釋/辯證解釋等是否意味著法教義學本身的開放性?
6、經濟解釋是否體現著另一種價值—道德之維(功利主義倫理學)?
7、如何理解基于中國的經驗事實,創建和西方法學理論能夠平等對話的理論?
8、對司法而言,判斷是非(正義)和平息矛盾(效率),究竟哪個更為重要?
9、桑著的反思、甚至解構是完善法教義學、法哲學(法律道德)理論,還是否定這些理論?
舊書不厭百回讀,讓我們共同期待下期讀書會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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