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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政法學院法理學讀書會第三期 讀《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

      2018-04-26 14:42:50 作者:longfuw 來源: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2018-4-26 14:30
      張雪寒
      2018年4月25日晚上7點30分至10點30分,甘肅政法學院法理學第三期讀書會在行政樓八樓案件研究舉辦。本次讀書會閱讀書目為《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諾內特/塞爾茲尼克著)。出席的有法學院謝暉教授及法學院的21位研究生。
      本次讀書會報告人為2016級法學理論研究生楊霄同學、2017級憲法與行政法研究生劉芳同學;評議人為2017級法學理論研究生張雪寒同學、2017級法學理論研究生王言興同學;主持人為2017級刑事訴訟法研究生張仲旺同學。
      楊霄同學的發言主題為《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讀書報告》,他將報告分為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是對本書的寫作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論述,第二部分是結合中國法治實際所進行的一些分析。楊霄同學在第一部分介紹到本書的成書時間為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是時,西方以憲法政治為基礎的法治模式已經運行了一個多世紀,法治相關理論在西方法學家的不懈努力下發展相對成熟,但美國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面對國內的社會危機,形勢嚴峻,其引以為傲的法治社會正面臨著理論與實踐的雙重挑戰,此時西方的有識之士認為,應當重新為“法治之船”重新設定航線,以便更好地回應社會的需求。緊接著楊霄同學又對作者所提出的三種法治類型——壓制型法、自治型法及回應型法的要素、內容和影響進行刨析并指出這三種類型之間存在一種進化發展和程度高低不同的關系,壓制型法的要素為法律與政治結合緊密、強烈的道德主義傾向、法律適用的雙重標準等;自治型法的要素為秩序為先、法律與政治達成政治、規則本位、秩序公平等;回應型法的要素為重視法律目的、側重解決社會現實問題、政治與法律混同結合等。他在第二部分針對我國的法治現實情況作自己的分析,提出我國法律大體上是以“壓制型法為基礎,兼具部分自治型法的特點,回應型法仍處于懵懂狀態的法律體系。”
      劉芳同學從回應型法的正當程序的角度切入分析,對作者的主張“回應型法強調目的實現,以實質正義為目標,主張實現法律機構運用良好的美德和目的為指引,實現政府運作中的自我修正和完善,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之間的緊張關系最終導致回應型法超越了自治型法,標志著法的進化的更高級階段,是自治型法的繼承和發展”提出自己的質疑,認為此觀點值得商榷,強調“放棄了形式的程序正義,去超越追求所謂的美好的實質正義”是一種美好的愿景而并不具備可操作性,作者所提到的“回應型法否認以規則為中心維護程序正義、及程序自治的自治型法的形式程序正義”是否恰當值得探討,劉芳認為作者提到的回應型法如果無法回答上面的質疑,那么其“回應型法”這個概念究竟具有多大的現實關照需要深究。之后劉芳同學闡釋了正當程序的意義,指出正當程序原則需要行政權力的施行要符合最低程度的程序公正,其后說正當程序原則具有兩個方面的價值基礎,一是程序的工具價值,二是程序本身具有內在的獨立價值。劉芳同學在報告的最后一部分“回應型法”模型中的正當程序之應有定位闡發了自己的見解,認為如果作者將合法性作為回應型法的一個核心要素,則合法性需要在實體和程序兩個向度上都需要實現,而不能顧此失彼,實體合法性需通過法規范的要求實現權力的確定,程序合法性是為權利的實現提供保障,同時為公民行為的實施提供預測的指引。因而,合法性的實現必須要通過正當程序的保障才能夠實現,如果漠視正當程序原則,那么作者所構筑的以目的性為核心的回應型法的實現恐怕是紙上談兵。報告最后,劉芳同學認為正當程序原則作為法治文明的普遍共識和理論精華,是現代法治文明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不能為單純的回應社會現實而忽略這個重要的原則,如果沒有程序規則體系的支撐,那么再么美好的目的都有可能成為惡魔誕生的附屬品。社會現實固然需要回應,但回應的方式也必須通過有序、公平的途徑來進行,從而內化為我國整個法律體系的一部分,然而這當然地需要通過正當程序原則作為基礎和前提。
      張雪寒同學點評了楊霄同學的讀書報告,認為作者分屬伯克利學派,即法律社會學派,他們在書中所采用的研究方式、路線與方法都與法律社會學相關,這便決定了他們在著書時的落腳點在于從社會現實的角度去研究與探討法律問題,當時美國面臨社會劇變,人們對法治秩序的信心產生動搖,于是作者在縱向層面上對法的類型作了劃分,依此從壓制型,自治型再到回應型的法類型——關鍵還是在于要解決社會現實問題。楊霄同學對本書的成書背景、內容分析以及中國現實問題的把握是大致恰當的,其后張雪寒同學特別指出,在理解理論時有必要先去了解理論自身所嵌套的社會背景和歷史背景,并肯定了楊霄同學自上而下、總覽全文的閱讀方法。點評最后,他認為作者的回應型法理論對照中國現實法治秩序的塑造有所裨益的地方是應當從多元的法律視角看待現實問題,從彈性軟法的層面回應社會現實,并參照了伽達默爾的“詮釋學”理論與哈貝馬斯的“商談”理論,認為中國從傳統的禮俗社會向現代的法理社會的過渡的關鍵詞為“多元”和“彈性”。
      王言興同學點評了劉芳同學的讀書報告,認為如果說楊霄同學的閱讀方法是“俯瞰”、多點開花、總攬全局的話,那么劉芳同學的方法便是“管窺”、一點深挖、專攻一隅。劉芳同學對于本書劃分法的類型與正當程序原則的研究較為深入,并能現實理性地看待回應型法理論,而非一味的順應作者的思路而不加辨別的鼓吹,這應當值得鼓勵和表揚。不足之處為劉芳的現場講解還有相對的進步空間。
      在本期讀書會的尾聲,謝暉老師高屋建瓴地總結了本次讀書會的思想結晶,向同學們提出了四點寶貴意見,分別是:第一是觀點的梳理和闡述是很有價值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報告所呈現出的閱讀的方法,例如鳥瞰式的原意求索及切片式反思求索的解讀;第二是類型化或范疇化的研究范式,例如涂爾干的壓制型法與恢復型法的分類,以及韋伯的那四種類型化的分類;第三個是在關于《轉型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該書中存在的遺憾即其沒有闡述作為:壓制型法、自治型法、回應型法這三種法階段的法的范圍是哪些?即法的橫向性闡述不明確和缺失;第四個是關于程序正義的發展在現代社會中由機械性的程序正義繼承發展為交涉性的程序正義。
      讀書會最后,謝暉老師充分表達了對此次讀書會的肯定,認為這一期讀書會討論深入、嚴謹、激烈。同學們的理論論辯針鋒相對、激烈又友好,表揚了甘肅政法學院法學院的研究生閱讀、理解能力和反思、批判能力堅強,對兩位報告人總攬原意求索的解讀或法、案分析方法的嫻熟運用給予鼓勵;對評議人向報告人的點評的犀利批評或恰當褒揚給予肯定,同時還表揚了主持人張仲旺同學帶來的良好的討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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