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政法學院法理學讀書會第二期
2018-01-16 19:50:15 作者:longfuw 來源: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甘肅政法學院法理學讀書會第二期 讀《現代社會中的法律》
2018年1月15日上午9點至11點30分,甘肅政法學院法理學第二期讀書會在學院樓法學院會議室舉辦。本次讀書會閱讀書目為《現代社會中的法律》(昂格爾著)。出席的有法學院謝暉教授、西北師范大學法學院王勇教授,以及法學院的部分研究生。主持人為17級研究生樊靜同學。
17級研究生古星霖同學和張雪寒同學分別作了題為《中國問題一種比較分析》、《現代社會中的法律——讀書筆記》的報告。古星霖同學從現代法治的構成條件(即多元集團和神法體系的相互結合及作用),以及將中國劃分為封建時期(西周至春秋中葉,大致止于公元前6世紀)及改革時期(春秋中葉至公元前221年秦建立統一帝國)的角度出發,著重闡釋了中國古代的“禮”。最后闡釋了中國沒有超驗的宗教和神法體系,所以談不到法律秩序產生的其他條件的觀點。張雪寒同學從批判法學入手,分別介紹了該書中提到的1.方法問題,包括邏輯分析方法和因果關系的方法的局限性;2.社會秩序問題;3.現代性問題。17級研究生馮建娜同學針對古星霖同學的報告,發表了關于中國古代多元利益集團的觀點。17級研究生王瑞濤同學針對張雪寒同學的報告,提出昂格爾針對中國問題的分析總體客觀,但是,基于他作為評價分析的“公式”,是其在洞察西方的發展歷史之后所總結得出,因而,運用此公式來分析中國問題有西方中心主義嫌疑的觀點。
16級研究生翁成龍同學針對以上四位同學的發言,分別做了點評。針對古星霖同學的報告提出:1.禮與官僚法的關系;2.是先有法治狀態然后才有機構和職業團體,還是正好相反;3.羅馬法產生的基礎需要分類來看(萬民法更多產生于交易);4.士階層在參與法律制定過程中是否反映自身的利益(與書中德國官僚家的對比)。針對張雪寒同學的報告提出:1.共識理論的解釋問題(是否與共同目的有關);2.背景是否主要在西歐;3.關于前現代、現代、后現代社會分界線的論述;4.自由主義困境的表述是否縮限(服從之外的不服從)。針對馮建娜同學的評議提出,利益集團的利益的界限問題。針對王瑞濤同學的評議提出,中國社會是否需要法治的昂格爾的論述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四位同學分別做出了相關回應。
謝暉教授從詮釋學意義出發,認為沒有真正的懂,鼓勵大家即使見解不成熟也要勇于發表自己的觀點。從五個方面點評了上述同學的發言,并帶領大家梳理了該書的關鍵詞。王勇教授認為報告以及點評過程中應盡量能引用書中原文,并從書中“以個人自由為基礎的共同體”出發,最終發出中國未來社會是“自由人的聯合體”或是“倫理型的聯合體”,還是第三條道路“倫理型自由人的聯合體”的設問。謝暉教授針對“倫理型自由人的聯合體”,補充了“宗教型自由人的聯合體”,以及“契約型自由人的聯合體”的觀點。最后,讀書會在熱烈的氣氛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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