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暉:作為秩序的傳統
2017-11-22 22:29:32 作者:謝暉 來源: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條
何謂傳統?或許人們對之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但傳統作為構織人們交往行為秩序的重要方式,大概并無什么疑義,反倒是傳統一旦失去對人們交往秩序的構造作用,也就自然在人們交往行為中失去其作用——它便不再是活
何謂傳統?或許人們對之有許多不同的解釋,但傳統作為構織人們交往行為秩序的重要方式,大概并無什么疑義,反倒是傳統一旦失去對人們交往秩序的構造作用,也就自然在人們交往行為中失去其作用——它便不再是活動的、流動的、當下的傳統,而只能是僵死的、作為遺產的、曾經存在的傳統。固然,后者具有某種秩序考古、心理感懷和行動追念的意義,但對人們日常交往的現實秩序而言,它或許能提供鏡鑒,但并不能提供根據。
眾所周知,民間法研究的對象,既有隨社會發展和現實社會關系更迭而生成的新興規范體系,如在互聯網社會自發地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及其“公約”;在信息社會產生的各種權利義務要求及其規范;在未來智能社會必然產生的完全不同的社會關系及其自發規范等等。但與此同時,新興規范體系的生成,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既有傳統。人類自然具有瞻望前路、規劃藍圖,從而向前看的美好憧憬,但也有回味過往、緬懷歷程,從而向后看的思古幽情。只要人類無可避免地行進在由過去、現在和未來所構成的路途上,就不可能、也不需要“徹底砸爛一個舊世界,建立一個新世界”。即便如今智能社會的發展,對人類以往的一切文化傳統都可能形成顛覆性挑戰,但仍無法斷然割斷當下與傳統的內在關聯。反之,只有在此種內在關聯中,當下的發展、超越、甚至顛覆才能真正彰顯其超越的意義。沒有這一關聯,或失去先后參照,則意味著顛覆、挑戰云云,就失卻了比較的基礎。
自然,失卻了比較基礎,并不意味著之前的傳統就一定能擔當構建當下社會秩序的使命,興許新興的社會關系及其規范是對既有傳統的一種徹底蕩滌。但問題在于,即便調整新興社會關系、構建新型社會秩序的規范,如果要長久地調整人們的交往行為,規范主體的有效交往,構造社會的集體秩序,也需要形成不同于既有傳統的“新傳統”才有可能。否則,規范的朝令夕改,只能意味著其效力的日漸式微。人們不能據此形成對其行為的基本預期,也就不可能叫人們深信不疑地遵循它而預設交往,依據它來規劃行動?梢,作為秩序的傳統,雖然意指某種古老規范的持久流傳,但也意味著要使新生的規范能夠長久運行,成為新興秩序構造的一種“新傳統”。在這個意義上,一方面,作為秩序的傳統是和人類交往行為的秩序須臾不可分離的;另一方面,人類秩序建設的重要前提,就是能夠在不同時期適時地建立一套傳之久遠的傳統體系,實現人們夢寐以求的、長治久安的“自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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