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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正義提升法治成色 ——寫在于歡案二審宣判之際

      2017-06-24 09:32:46 作者:南方周末 來源:南方周末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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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新聞/圖)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于歡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于歡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這次宣判,依然通過官方微博進行現場播報,網民給予點贊,認為嚴格依法裁量,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二審宣判網絡公開,二審庭審也網絡公開。5月27日從早上8點半到晚上11點,山東省高院通過官方微博全程直播二審庭審,四十多條微博有圖有文有視頻,檢察員、辯護人及受害方代理人輪番問答深挖案件事實,重要證人依次出庭作證,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每一個庭審細節,第一時間通過網絡呈現出來,讓山東高院這個有180多萬粉絲的“大V”流量飆升。

      懂法律的網民,依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對控辯雙方的陳詞進行點評、衡量得失;更多的網民,也從內心樸素的正義感與常識出發,發表自己的見解。雖然各抒己見,但都有一個最強烈的共識:山東高院把庭審過程公開,全程直播,接受“全民圍觀”與監督,是對公眾知情權的積極回應,是誠意之舉,是相信庭審過程經得起最嚴厲、最苛刻的審視。那些揣測暗箱操作的“懷疑論”、充滿獵奇心態的“陰謀論”、認為二審走過場的“世故論”,至此都煙消云散,事實又一次雄辯地證明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也是最好的穩壓器,讓公眾輿論迅速聚攏于理性。

      事實上,把案件放在社會聚光燈下接受圍觀與審視,也是司法自信與司法擔當的體現。近年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的129項司改任務中,107項已出臺改革意見,5項正完善配套方案,17項正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本輪司改主要包括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極大推動了法治進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防止干預司法制度、最高法增設巡回法庭等改革敢動真格,卓有成效。近年來,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張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錯案34起,廣受好評。今年全國兩會“兩高”報告滿意率創新高即印證了這一點。同時,公安機關聚焦風險防控、提升能力水平,全力保穩定、護安全、促和諧,特別是集中打擊整治以“盜搶騙”“黑拐槍”為重點的傳統犯罪和以電信網絡詐騙、“食藥環”為重點的新型犯罪,依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大力加強社會面治安整體防控,確保社會治安穩定有序。其背后是公安民警的犧牲與擔當,據統計,僅2016年就有362名警察獻出生命,幾乎每天犧牲一位。

      作為司法改革、法治建設成果的重要體現,“司法公開”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對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公檢法近年來通過微博等新媒體平臺全程公開,置己于全面監督中。這一法治新常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公平正義的獲得感。于歡案又將此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于歡案的公開庭審和宣判,是一堂規模巨大又生動無比的法治在線公開課。特別是十幾個小時的公開庭審,呈現了信息繁復但有條不紊的庭審流程,讓網友深刻體會到“以審判為中心”的精髓。

      公開、充分的庭審讓控辯雙方充分還原案件事實,沒有哪一方作秀走過場,都在為當事人的權益竭盡所能,向法庭呈現己方所理解、所主張的事實與證據。法庭對各方當事人權利,有平等且充分的保障,無論你做過什么、代表誰,都讓你充分發言與辯駁。法庭對事實和證據如此“較真”,為的就是不僅要實現正義,更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去實現。

      近年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一方面保障了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另一方面也講求權責對等,把“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以審判為中心意味著法官是控方、辯方的公正裁判者,手執正義天平,對哪一方都不偏不倚。

      法律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吳學占涉黑團伙案、蘇銀霞涉嫌非法集資案、杜志浩之前涉嫌交通肇事致死案等相關案件均另案處理?梢,無論當事人是“好人”“壞人”,是否值得同情抑或情有可原,其合法權益特別是申訴表達的權利在庭審中均一視同仁得到保障,既不讓無辜者蒙冤,也不讓有罪者逃責。

      于歡案引起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案件本身體現了法、理、情的糾結。相信每一位關注于歡案的人,都會對于歡有罪無罪、罪輕罪重形成自己的“自由心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司法機關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來說,是一項崇高的要求:不僅有法律和程序上的要求,也有情理要求和人心訴求。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4月5日在山東調研時所強調的,刑事審判堅持嚴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動搖的原則,是必須堅守的底線;同時,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將個案的審判置于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中國有著數千年文化傳統,天理、國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們心中的正義觀念,蘊含法治與德治的千古話題。天理反映的是社會普遍正義,其實質就是民心。講人情,不是要照顧某個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司法審判不能違背人之常情。

      法律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對社會正義的分配,一個案件的審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義;同時,要兼顧社會普遍正義,體現德治的要求,體現對民意的尊重。具體到于歡案,在二審庭審時,很多網友注意到一個細節,于歡見到母親蘇銀霞出庭作證時,情緒有些波動,審判長臨時決定休庭10分鐘,體現了法庭的關懷與法律的溫度,贏得廣大網友贊譽。這說明,法律無情,必須秉持嚴肅公正,但并不意味著冰冷與鐵板一塊,人性的溫暖始終是每個人心中的不滅明燈。二審宣判時,我們同樣注意到一段話:案發當日被害人杜某公然以裸露下體方式侮辱于歡母親的行為,嚴重違法、褻瀆人倫,應當受到懲罰和譴責。

      在這里,無論檢方的出庭意見,還是二審判決結果,既符合法條與法理,又充分考慮了人倫與情理,但沒有用人倫與情理來扭曲法律,真正以嚴謹的法理彰顯司法的理性,以練達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態體現司法的溫度,從而讓法律的裁決獲得人民群眾發自內心的認可,真正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存在。

      輿論用“現象級”來形容于歡案。確實,3月下旬,南方周末關于于歡案的報道引發關注,公檢法系統立即回應。3月25日深夜,政法系統微信公號“長安劍”推出文章,強調政法人應當感謝輿論監督,在鼎沸輿論面前,事實和法律仍應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針”,希望關切最終形成力量,讓于歡案有一個兼具“法理情”的結局。這種充滿溫度的回應,引起共鳴。第二天,公檢法的聲音同時刷屏,調查核查全面展開。最高檢、山東省高院、山東省公安廳以及聊城有關方面高效運轉起來。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檢介入調查個案,在司法實踐中并不多見。據最高檢公訴廳負責人介紹,最高檢派出工作組,通過實地查看現場、復核主要證據、審查關聯事實等方式,對本案做了深入調查核實,并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的意見,最終形成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

      可見,現象級的于歡案背后是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三個月前,3月23日南方周末報道于歡案。三個月后,于歡案審結,公平正義再次彰顯。這三個月里,媒體、輿論(包括廣大網民)和司法機關密切互動,追求著同一個目標,就是還事實真相,彰公平正義。但真相的立體呈現是一個在不懈探求中逐漸接近的過程,遠非記者報道所能獨立承擔。所以,媒體不能代替司法,必須尊重司法與程序正義。最權威的法律事實與真相應寫在法院終審的判決書中,接受時間與實踐的檢驗。司法與輿論都是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力量,期待司法與輿論的良性互動,共同促進法治中國建設,不斷提升法治中國成色。

      關鍵詞:二審成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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