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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海波:賈敬龍是不該殺的

      2016-10-22 12:47:41 作者:longfuw 來源:中國憲政網微信公眾號 瀏覽次數:0 網友評論 0

       〔作者簡介〕何海波,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我不認識賈敬龍和他的親屬,也沒有人跟我講起賈敬龍的案子。我是從微信里看到“刀下留人”的呼吁。我看到時,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已經下達數天,賈敬龍的生命只怕是以鐘頭來計了。

      我隱約感到,這個判決有什么不對勁的地方,而幾位為賈敬龍呼呼的學者沒有指出。我上網搜索了相關材料,又從朋友那里獲得了賈案的一、二審裁判文書。

      看了裁判文書,我更加確信,賈敬龍不該殺!

      賈案的基本案情,就如檢察院所指控的那樣:因北高營村舊房改造時自家房屋被強行拆除,他對該村村長兼書記何建華產生怨恨,尋機報仇。在2015年北高營村春節團拜會中,他用一把改裝的射釘槍朝何建華后腦開槍,致其死亡。賈敬龍有過自首的表示,但在路上即遭攔截、撞傷,當天被逮捕。

      賈敬龍是否屬于自首,各方還有爭議。賈敬龍婚房被拆、女友分手的情節,讓人心生同情。賈敬龍“冤有頭債有主”,沒有像楊佳、王斌余一樣不分對象濫殺無辜,這一點也被人指出。但我更關心的是——賈案作為一起典型的報復殺人案——事情的起因。

      賈敬龍及其辯護人曾經提出,被害人何建華違法實施強制拆遷,也有過錯。法院未予認定。法院的理由是,房子和宅基地在賈敬龍的父親賈同慶名下,賈同慶已與村委會簽了拆遷協議,并且拿到了兩套房子以及拆遷補償款。因此,“違法強拆”的觀點不予采納。

      問題就在這里。

      賈敬龍作為成年的農村家庭成員以及被拆房屋的實際居住人,房子理應有他的一份權利。賈敬龍父親不顧賈敬龍反對,單獨與村委會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是可以質疑的。況且,賈敬龍父親與村委簽訂的協議,確實有些被逼無奈。這一點從村委會充滿威脅的告示和做法可以看出,從賈同慶事后上訪的事實也可以印證。自始至終,賈敬龍都在主張他的權利。

      更為關鍵的事實是,村委會的拆遷是強行進行的。2013年2月27日,村里對賈敬龍的房子組織過一次強拆,由于賈敬龍的抵制而沒有成功。2013年5月7日下午,何建華再次組織人員對賈敬龍的住宅進行強拆。這次是二十多個人,一臺鉤機,直接拆墻。在此過程中,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賈敬龍和他的表兄被毆傷。110民警到場干預,賈敬龍被帶到派出所(奇怪,為什么是他被帶到派出所?),然而房子仍然被拆掉了。如果這不是強拆,那什么是強拆?

      判決書可能說的是,這不是違法強拆,是依法強拆。但這樣一來,問題更大:誰給了村委會強制拆遷的權力?拆遷協議沒有給村委會強制拆遷的權力,法律更沒有給它強制拆遷的權力。民事協議的訂立和履行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通過私力強制實現合同,人身強制尤其不能允許。否則的話,有實力的當事人都自己解決,還要法院干什么?事實上,中國法律對待強制權力是非常慎重的。在本案強拆的前一年,《行政強制法》即已施行。依照該法,行政強制執行只能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務院都無權設定、行政機關都不得擅自實施,村委會憑什么強拆他人房屋?

      按理,征地拆遷屬于政府的工作,但判決書沒有提到當地政府的角色,也沒有提到有關征地拆遷的行政決定。有報道說,從2009年開始,河北省會石家莊市啟動“三年大變樣”工程,開始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形象建設。地處石家莊市長安區東北部的北高營村,在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何建華的部署下,按照“三年大變樣”的整體規劃,征地拆遷?磥,北高營村的拆遷是政府目標的一部分,但整個拆遷工作都是由村委會出面完成的:村委會做規劃、村委會簽協議、村委會給補償、村委會搞強制。行政權力逃遁,私力強制盛行,這是當前相當普遍的現象。

      問題在于,村委會強制拆遷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拆遷。它侵犯了賈敬龍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激起了賈敬龍報仇殺人的心思。一個違法的私力強制引發了一個惡性的私力復仇,這是整個故事的要點。

      不管何建華有什么過錯,賈敬龍是殺人犯,要不要判他死刑?這不但關乎一條生命的去留,也關乎法律對待私力復仇的態度,法治秩序建構中的立場。

      私力復仇固然是對法治的挑戰,但它更是法治不彰的結果。如果權利能夠得到有效救濟,人們不會鋌而走險;但凡法治崩壞,必定復仇多有。據說,賈敬龍曾經打110求助,但沒能阻止房屋被拆;事后他家人里曾經多次找何建華商談拆遷補償,沒有結果;他多次寫舉報信給當地檢察院和信訪局,同樣沒有結果。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想過上法院;即使曾經想過,在他眼中解決機會估計也是一片渺茫。一個村委會沒有法律依據的強行拆遷,居然得到體制的庇護。事實上,只要迎合地方領導的意圖,不但強拆者不會受到處罰,被拆人想得到補償款都困難重重。不但賈敬龍絕望了,在許多民眾眼里,當前中國法治的威脅就是有權勢者恣意妄為,無權勢者求助無門。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警告!如果這一頭不加以遏制,槍斃復仇者以儆效尤是不解決問題的。

      我們建立法治,就意味著國家壟斷強制權力,并承諾給予公民平等的保護、公正的對待。法治禁止私力復仇,這就是為什么賈敬龍的行為構成犯罪、必須懲罰的原因;法治同樣禁止私力強制,這就是為什么被害人有過錯、賈敬龍不該殺的原因。如果我們只嚴懲私力復仇,而不問其起因,那是對賈敬龍的不公;如果不抑制村委會非法拆遷,任私力強制泛濫,那更是對法治的背離。

      我并不主張當下中國全面廢除死刑。但死刑的適用確實應當慎之又慎、少而又少,應當具備人權和法治的充分理由。

      至少,賈敬龍是不該殺的!

      2016/10/21凌晨于坎布里奇 

      關鍵詞:海波賈敬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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